试点八年“绊脚石”犹在 环保警察亟需建章立制
作者:admin    来源:未知     时间:2017年01月10日  
  


环保警察这一“公安+环保”队伍建制,自2008年起已在全国多地试点,不过,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环保警察建制之路,依然面临编制紧张、执法依据欠缺等“绊脚石”。试点多年,为何环保警察制度至今未在全国推广?对此,业内人士给出了答复。


 

试点八年“绊脚石”犹在 环保警察亟需建章立制

 


“组建环保警察队伍,对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,形成震慑。”1月7日,北京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蔡奇与市民座谈,提到了北京将采取的诸多“铁腕治霾”新政。其中,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引发关注。
 
据了解,这一“公安+环保”的队伍建制,自2008年起已在全国多地试点,逐步突破“企业无赖,环保无奈”的执法困境。不过,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环保警察建制之路,依然有一些“绊脚石”需要扫清。
 
为何需要环保警察?
 
“企业无赖,环保无奈”
 
长期以来,环保部门的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。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,环保部门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,导致“企业无赖,环保无奈”的尴尬局面。
 
此外,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容易保留,时间一拖就很容易丧失。企业违法成本偏低,阻碍执法、抗拒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。
 
公安、环保联合办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。
 
2013年6月,两高出台了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,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。
 
2014年4月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被称为“史上最严环保法”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》,为环保警察的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。
 
全国哪些省市试点?
 
广东首支队伍在佛山
 
2008年11月25日,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正式成立,在全国尚属首例。
 
此后,全国已有多个省市成立了专司环保执法的警察队伍。在省一级层面成立环保警察的包括浙江、辽宁、河北、山东、贵州五个省。
 
各地的环保警察,又有不同的叫法。在浙江多叫做“环境犯罪侦查大队”,在辽宁是“环境安全保卫总队”,在河北是“环境安全保卫大队”,在贵州是“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”,在山东则是“食药环侦查总队”。
 
2014年,广东省首个打击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成立,即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。共计约60名具有长期一线工作经验的经侦民警,经由市公安局内部严格挑选、统一抽调,转为专职的环保警察。
 
环保警察怎么工作?
 
“可以强行破门”
 
环保局在进行执法检查时,往往遇到企业派人阻拦的情况,有的企业甚至直接大门一关,让执法人员吃“闭门羹”。受制于权限,执法人员无法强行破门,也不能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或拘留。
 
“环保警察不一样,他们有强制力,可以强行破门。”有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,跟环保警察一起工作,感觉腰杆硬了。警察有刑事执法权,有强制扣押、行政拘留等执法方式,面对破坏秩序、抗法等行为,可以采取硬性措施。
 
2014年9月28日,佛山市环保警察成立后的首次行动中,两名企业人员双手拦住执法人员,阻止执法工作。公安干警当场将其带走调查。随后,环保警察当场将该厂负责人抓获。
 
“环保+公安”的执法队伍,在企业排污现场如何工作?据了解,一般是环保警察控制嫌疑人,环保部门现场勘查、采样检测。双方还联合对违法排污企业生产及排污流程、去向等进行勘验取证。
 
这种联合执法机制,也加速了案件移交、证据鉴定等办案流程。
 
2014年11月6日,佛山市公安局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打击环境污染联合执法办公室成立。以佛山为例,以往的环保检测鉴定,需要省级检测部门认定后才可以作为立案依据移送公安部门。这一过程往往长达20天,很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情形出现,提高了追捕成本。
 
而现在,涉及环境犯罪的14种重金属检测,48小时内环保部门出具鉴定意见,可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,应立即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认可相关鉴定意见,并同时移送公安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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